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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服儀容細則

 

一. 學生之儀容須端莊,校服要整潔稱身,不可過寬、過長或過窄,更不能標奇立異。

 

二. 男學生

1. 髮長:短及整齊

1.1 頸後髮腳不可長及衣領。

1.2 兩邊髮鬢不可長及耳珠,額前頭髮不能觸及眼眉。

 

2. 飾物:

男生不鼓勵佩戴任何飾物,包括耳針。(請參閱第四部第6點)

 

3. 皮帶:

3.1 如需要,只可佩戴黑色皮帶,不可佩戴布帶。

3.2 闊度為 2.5 至 4 厘米,皮帶扣不可過大。

 

4. 褲:

4.1 褲長不可蓋過鞋跟。

4.2 褲腳不可覆蓋多於鞋面三分之二。

4.3 不准穿窄腳褲。

 

三. 女學生

1. 髮長:

1.1 髮長及肩須束起,而兩旁的頭髮必須用髮卡或頭箍別起。

1.2 額前劉海不能過長,如長及眼眉,須用髮卡別起。

1.3 束髮物品、髮卡或頭箍的顏色 須為純黑色或深藍色。

 

2. 飾物:

2.1 可佩戴一對款式相同而大小須在直徑0.8厘米以內的耳環(式樣要簡單),或佩戴一對無色耳針。

2.2 耳環或耳針位置須在耳珠,亦不可佩帶吊墜式或耀眼的耳環。

2.3 除以上規定外,校方不鼓勵學生佩戴任何飾物。(請參閱第四部第9點)

 

四. 其他

  1. 學生不可染髮或塗指甲油,應定期修剪,保持個人衛生。
  2. 只可穿著校方規定的校褸或風衣,不准穿著其他外套。
  3. 如天文台當天發出寒冷天氣警告,學生可穿著以下衣物:
    • 學校運動服
    • 指定禦寒衣物 (黑色或深藍色羽絨),款式必須簡單樸素。
    • 建議使用學校圍巾,否則只可用純黑色或深藍色且款式簡單樸素的圍巾。
  4. 必須穿著校方指定款式的襪子。
  5. 建議穿白色內衣。
  6. 若有特殊情況須佩戴飾物,家長須寫信向校方申請,詳述合理理由。經校長審批,再由校務處發出許可證後,學生方可佩戴飾物。

 

 

備註:

  1. 新舊校服不能混合穿,學生只可穿全套新校服或全套舊校服。
  2. 23/24學年,本校全體學生身穿新校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