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與教/評估政策

評估政策

   

    評估是通過觀察學生的表現、測驗、考試等方式,去收集學生知識、能力、價值觀和態度等各方面的學習顯證。

 

(一) 評估目的

    讓學生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,知悉下一步要達成的目標,以及怎樣能做到最好,根據教師及其他評估者的回饋,改善學習。

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,考慮如何協助子女改善學習,對子女有合理的期望。

 

    讓教師和學校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長處與短處,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使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
 

(二) 評估模式

   我校採用多元化的評估模式。除外,各科亦加入各類的評估模式,如中英文默書、生活技能、態度情意等。每學年三次的紙筆評估考試科目包括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、體育、電腦(三年級至六年級)。視藝科不設紙筆考試,以視藝日誌、日常作品、學習態度作為評核。

 

各級全學年考試次數

年級

第一學段

第二學段

第三學段

一年級

不設考試

第二學段考試

學年考試

二至四年級

第一學段考試

第二學段考試

學年考試

五年級

第一學段考試

第二學段考試

呈分試(一)*

六年級

呈分試(二) *

呈分試(三) *

學年考試

 

*呈分試是按「中一學位分配辦法」舉行,舉行時間分別為:五年級第三次考試、六年級第一、二次考試,成績呈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,作為中學學位分配之依據。需要呈分科目包括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、常識、音樂、視覺藝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