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/開放時間及使用規則

【學生圖書館借閱守則】

  1. 每次借閱圖書館資料的期限為十四天。
  2. 如無其他讀者要求借閱,每項圖書館圖書或多媒體項目可由同一借用人續借十四天。
  3. 如逾期歸還圖書館圖書或多媒體項目,每項每日罰款0.5元,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。 (假期日不計算)
  4. 借用人最多可外借五項圖書或多媒體項目。
  5. 智能卡已包括圖書証功用,借用人不得把智能卡借予或轉讓予他人。
  6. 借用人如遺失智能卡,須立即通知校務處報失。
  7. 除非圖書證的持有人已經以書面報失,否則須對其他人士憑該證借取的任何圖書館資料負責。
  8. 借用人於離開圖書館前,須確保所外借的圖書館資料完好無缺。
  9.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遭損壞,借用人須照原價賠償。
  10. 準時還書:留意到期單上的還書日期。
  11. 罰款必須還清始可再借書。
  12. 離開圖書館前,請出示從圖書館內所借書籍及物品,以便檢查。
  13. 凡畢業或中途離校者,請於離校前清還所借一切物品。

 

本校期望家長能多鼓勵小朋友善用圖書館資源,經常借書,從而培養良好的閱讀習慣。